办理流程如下:
(一)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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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见附件);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
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二)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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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税服务厅国税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
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