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是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意向书;
6.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7.在工商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9.工商行规定的其他文件
贷款要求的资料:
一、身份证明(夫妻双方);
二、婚姻证明;
三、户口本;
四、收入证明以及近半年的银行流水;(或其他资产证明)
五、房产证;(或复印件)
六、贷款用途证明;
七、收款方的身份证明以及收款帐号;
八、近一期的房产的水电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