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国税函〔2004〕1024号 :
一、概念界定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二、申请的范围与对象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 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二)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三)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五)本条所称有关证明材料,是指:1.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件;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