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盖房或装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扩展资料: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一)提取条件
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职工及配偶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建造、翻建住房实际支出。
(二)提取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配偶建造、翻建、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