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入的二手车如何提折旧

2020-06-06 汽车 205阅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文)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为5年。因此,单位购买的二手车,其尚可使用年限如超过5年,按5年计提折旧;尚可使用年限如低于5年的,可以提出证明凭据,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按其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规定: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
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因此,公司购入二手汽车若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应确认为固定资产。二手车的成本按购买价款及相关税费等确定,而不是按评估价确定。应按购入二手车使用情况等合理确认其使用寿命并计提折旧,折旧应从增加二手车的次月起计提。 账务处理如下: 购入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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