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差不多一个月之后,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进行了细化及明确。
细化:5 000元以下固定资产可一次性抵扣
“固定资产折旧”是会计学中的概念,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提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有多种,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即直线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不同的方法。采用不同的方法,企业计提的折旧金额会有所不同。当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后,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其递减的速度逐年加快。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应报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2014年9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三项举措。同时,此次《通知》的下发,既是两部门对于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具体落实,又从五个方面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了细化。
中华会计网校的资深老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通知》内容进行了介绍与解读。该老师介绍,《通知》中提及,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办法。
对于以上6个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也有特殊规定,即该政策适用的时限为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其用途是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而如果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
同时,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其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 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此外,中华会计网校资深老师还特别提示,按《通知》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减负:利好所有企业 新一轮牛市或将开始
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到两部门下发《通知》对该政策进一步细化,市场均予以充分认可。分析人士认为,这将不仅带动企业更新技术设备,掀起研发创新的热潮,更将通过鼓励固定资产投资起到稳定经济增长的作用。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前所长贾康表示,加速折旧实质上是国家减少特定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把设备较高的成本通过加速折旧,冲抵企业应纳税的所得额,实际上也是国家结构性减税的一个组成部分。
知名财税、会计专家马靖昊介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准予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的政策。加速折旧主要是早期折旧金额大,晚期少,这样,企业早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税务利润就低,相应其应缴纳的所得税就少。虽然总税负未变,但税负前轻后重,好像是政府给予了企业一笔无息贷款一样,相当于政府在前期扶持了企业发展,后期企业的交税能力就会增强。
他表示,加速折旧的直接好处是企业不用马上就交税,因此增加了企业的流动资金,盘活了现金流,企业的现金负担好了很多。对国家而言,加速折旧政策意味着当期财政收入的减少;对企业而言,意味着能够实现延期纳税,使企业可以更大胆地投入研发,加快设备更新,推进技术改造,因为企业越是这样做,越能得到税收优惠。
马靖昊进一步指出,通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减轻企业前期纳税负担,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增强了企业活力,有助于稳定当前经济。另外,加速折旧政策这一政策杠杆将促使企业更积极地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技术设备;企业提质增效了,国家的经济也就提质增效了。“这是中央推动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根本目的所在,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又一个重要举措。”马靖昊如是说。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会计专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也认为,国务院常务会议及两部门出台加速折旧政策,总体上是一项发力精准的政策。虽然不搞强刺激,但是在会计上,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上是一个精心的安排。张连起认为,《通知》还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 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考虑到中小企业5 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占比更大,该政策更有利于中小企业降低税负。”
注册会计师汪本良在其微信公众平台中对此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他认为,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执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所得税延迟缴纳,就相当于税务机关给了企业一笔无息贷款,利好所有企业。
他认为,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企业利好于中国股市,特别利好《通知》中提到的6大行业中的上市公司,这些公司在创业板和中小板中较多。由此看来,新的一轮牛市即将开始。
汪本良提醒企业,所有要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加速折旧的备案,因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属于事先备案类税收优惠,需要事先办理备案才能享受。
前瞻:不必担心影响报表 但须防止操纵利润
事实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除了对中小企业及其中的上市公司是利好消息,对于所有上市公司也同样有利。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测算,按照国务院最新的固定资产折旧加速政策,A股所有上市公司第一年预计总共节省的税收可高达2 333亿元,这将是2013年所有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总额的7.8%。
但并非所有人都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叫好。坊间就有一种担忧的声音认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可能会影响到企业当期报表,调整之后,企业当期成本增加,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利润。
张连起则认为,这种担忧不必要。他表示,允许5 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这对中小企业,对科研型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是一个非常好的让利于企业的政策。他认为,在当前经济下行、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加速折旧政策对企业技术升级、更新改造、提质增效升级有重要帮助。
马靖昊也认为这种担忧是没有必要的。他介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影响的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所谓的“税收利润”,对于会计利润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因为在会计核算上,还是可以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来计提折旧的,也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但这是会计核算方法,与税收政策无关。
马靖昊直言,中国的上市公司为了利润好看,很少会采用加速折旧法。他认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对中国上市公司而言是巨大利好,因为上市公司既可以在会计核算上继续采用保守的折旧方法从而让利润好看一点,同时,在税收抵扣上可以按照加速折旧法进行,可以很好地改善上市公司的现金流。
马靖昊进一步介绍,这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是会计核算规定,它影响的是税收利润,进而影响到企业的现金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前期会带来“税收利润低现金流好”的效果,当然后期会带来“税收利润好现金流差”的效果。但企业在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上,该怎么核算还是按照会计准则进行。
马靖昊同时表示,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折旧方法。
汪本良则从另一个层面进行提醒。他表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灵活运用,可以使得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和净利润的事先筹划,同时,会计政策的变更与否也给企业以利润操纵空间。
为此,汪本良建议财政部、国税总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尽快对上市公司进行调研,特别要对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内地和香港上市公司开展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调研,研讨出上市公司如何执行此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指引,明确该政策对于上市公司在会计核算上如何操作,以防止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