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按照《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