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空军飞行员最低军衔是少尉。如果学历较高的话,军衔还会提高,如是本科的话就授以中尉军衔,研究生授上尉军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初任军官职务的人员依照下列规定首次授予军衔:
1、军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授予少尉军衔;
大学专科毕业的,授予少尉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中尉军衔;
大学本科毕业的,授予中尉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少尉军衔;
获得硕士学位的,授予上尉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中尉军衔;研究生班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授予中尉军衔;
获得博士学位的,授予少校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上尉军衔。
2、战时士兵被任命为军官职务的,按照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授予相应的军衔。
3、军队文职干部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被任命为军官职务的,按照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授予相应的军衔。
扩展资料
军事飞行人员指在军事飞行中直接操纵航空器和航空器上航行、通信设备的人员,包括飞行员、空中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但一般特指飞行员、空中领航员。
军事飞行人员,分为三级飞行员,二级飞行员,一级飞行员,特级飞行员。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初选。从每年9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主要包括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初步检测。
第二阶段,复选。从每年2月份开始至5月份结束。复选工作在招飞选拔中心设置的检测站进行。主要包括有文化测试(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
第三阶段,定选。每年6月中旬开始至7月下旬结束;定选工作在空军招飞局进行,主要包括集中选拔和审批录取。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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