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原单位出一份证明,才能解决这件事情,现在无法鉴定哪方的责任,主要是要保全你的社保关系,这是需要去办理的。
你可以让原单位打印一份情况,理由可以简化,只需要一份情况说明上面盖上你们单位的公章即可,社保局都是可以承认的。你本人拿了情况说明,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去社保局进行变更办理。
如果原单位无法办理盖章事宜,你就和社保局讲明情况,说原单位破产,无法找到责任人,且无法开出证明,不能因为公司或社保局的操作失误,而导致你之后各方面的福利及报销。社保局还是不愿意,你就和他们理论,你办理社保卡是通过身份证来办理的,身份证对应的名字,不管是单位提报错误,原则上就是社保局的操作失误。
基本到了这个情况,单位找不到,职工本人又因为他们操作失误而不能入职,他们会直接审核你的身份证、户口本的真实性,然后进行相关资料的更新的。我们只是想让自己在金钱的付出上,有一份保障而已。多多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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