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劳动法》都有什么相关规定

2020-05-22 时事 134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扩展资料: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强调:“带着对农民工的真挚情感,扎实做好治欠保支工作,强化欠薪违法惩戒,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

各地区各部门要有清晰认识,切实保障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是党中央的要求,是政治任务,必须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农民工拿不到血汗钱,向政府部门求助,相关方面如果置之不理、不担当不作为,甚至如前述通报中描述的,农民工多次在东城区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投诉窗口举报或了解处置情况,并多次讨薪。

“相关部门工作进展缓慢,未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问题解决”,这就不是小问题了。如此这般,寒了农民工的心,破坏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参考资料来源:央广网-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担当不作为,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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