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基本会计分录

2020-10-27 财经 57阅读

小规模纳税人基本会计分录汇总

1、 注册资金交存验资户

借:银行存款----验资户

贷:实收资本 

2、 由验资户转入基本户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贷:银行存款----验资户


3、 取备用金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4、 签定租房合同,交租金。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5、 购置电脑、办公家俱等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6、 购置笔、纸袋等办公用品。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

7、 支付与销售有关和各项费用。

借:营业费用

贷:现金(银存)

8、 预存税款

借:银行存款----纳税户

贷:银行存款----基本户

9、 采购商品,增值税直接记入产品成本中。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10、 因汇款而产生的费用,及购支票等工本费。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11、发生销售收入,款项收回。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12、月未预提本月工资、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工资

营业费用----工资

贷:应付工资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营业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福利费 工资总额

13、本月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14、计提本月应负担的折旧费。(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本月不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15、本月应摊销的房屋租金。

借:管理费用---租金

贷:长期待摊费用

16、计算本月应交的税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贷:应交税金----城市建设维护税

其它应交款----教育税附加

17、交纳本年印花税。(购销合同0.03%;借款合同0.005%; 财产租赁合同、仓库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0.1%; 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记载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0.05%;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每本5元)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纳税户

18、计算本月应交所得税(为每季度交一次)。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超标的费用)*25%

19、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财务费用

所得税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20、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扩展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有三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定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纳税人的权利

一、知情权

纳税人有权向税务局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税务局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纳税人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二、保密权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局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税务局将依法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上述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纳税人的许可,税务局将不会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三、税收监督权

纳税人对税务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纳税人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

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但采取邮寄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的,需经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纳税人如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局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纳税人如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按照税务局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给税务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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