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东莞的底薪,加班费是多少?

2020-10-09 社会 190阅读

东莞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折算日工资为79.08元,折算小时工资为9.89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

加班费调整如下:

1.工作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4.84元/小时;

2.休息日(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9.78元/小时;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29.67元/小时。

扩展资料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是,最低工资不包括:

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比如:旷工、事假等)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未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

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

参考资料: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莞市实施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解读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