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定证件,是证明汽车合法可上路行驶的重要证件
《机动车行驶证》的具体作用如下
1.车辆上牌凭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机动车行驶证》上记录有车辆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所有人、住址、品牌型号、使用性质、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注册登记日期、发证日期、总重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外廓尺寸、检验记录等信息。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明
2.产权权属证明
《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是法律承认的车辆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处置该宗财产的权力。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他也是法定的责任承担人
机动车是一种特殊的动产,如果你的机动车被犯罪分子盗窃,报案后,公安机关经过侦察又查获了这辆车。这时必须出示《机动车行驶证》,而且该证记录的车主姓名、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等均与实物完全一致,才能证明这辆车确实属于你的财产,才有可能领回
3.保险索赔凭证
《机动车行驶证》是车辆所有人进行保险索赔的重要且必要的凭证。对于办理了保险的机动车辆,如果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投保人只有持《机动车行驶证》,而且是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即按时参加了年度检验的),保险公司才有可能理赔。如果不能出示有效《机动车行驶证》,即使在保险有效期之内,保险公司也将拒绝赔偿
另外要注意,车主买新车时即使同时购买机动车辆保险,部分保险项目也要在机动车入户和领取《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才能生效
4.新车保修凭证
《机动车行驶证》还有一个特殊的功能,就是能够确定新车“保修期”的起始日期。在汽车生产厂家的保修时间及范围内,用户可以凭《汽车保修卡》、《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在该厂的特约服务站免费接受保修服务。汽车的保修期根据《机动车行驶证》来确定
温馨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
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方准行驶。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行驶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4)《机动车行驶证》是极为重要的汽车产权、保险理赔、新车保修凭证,应妥善保管,随车携带,不得转借与伪造。如有丢失、损毁的情况发生,应及时到当地车管所进行补办
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