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了港澳通行证就可按证内有效日期往港,香港入境方面是依照通行证内有效日期执行。
流程:
1、申请人通过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民警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清晰,符合要求;申请人交验的相关证件、证明是否真实有效、齐全,符合要求;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申请人是否具有《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等。
3、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发现疑点的,受理后应及时进行核查。
扩展资料:
申请材料:
1、父母在香港或澳门无子女证明。
2、父母在内地无子女证明。
3、港澳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申请人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