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周时代开始,我国就已建立了一套比较规范的饮酒礼仪,它成了那个礼制社会的重要礼法之一。西周饮酒礼仪可以概括为4个字:时、序、效、令。时,指严格掌握饮酒的时间,只能在冠礼、婚礼、丧礼、祭礼或喜庆典礼的场合下进饮,违时视为违礼。序,指在饮酒时,遵循先天、地、鬼、神,后长、幼、尊、卑的顺序,违序也视为违礼。效,指在饮时不可发狂,适量而止,三爵即止,过量亦视为违礼。令,指在酒筵上要服从酒官意志,不能随心所欲,不服也视为违礼。
正式筵宴,尤其是御宴,都要设立专门监督饮酒仪节的酒官,有酒监、酒吏、酒令、明府之名。他们的职责,一般是纠察酒筵秩序,将那些违反礼仪者撵出宴会场合。不过有时他们的职责又是强劝人饮酒,反而要纠举饮而不醉或醉而不饮的人,以酒令为军令,甚至闹出人命来。如《说苑》云,战国时魏文侯与大夫们饮酒,命公乘不仁为“觞政”,觞政即是酒令官。公乘不仁办事非常认真,与君臣相约:“饮不觞者,浮以大白”,也就是说,谁要是杯中没有饮尽,就要再罚他一大杯。没想到魏文侯最先违反了这个规矩,饮而不尽,于是公乘不仁举起大杯,要罚他的君上。魏文侯看着这杯酒,并不理睬。侍者在一旁说:“ 不仁还不快快退下,君上已经饮醉了。”公乘不仁不仅不退,还引经据典地说了一通为臣不易、为君也不易的道理,理直气壮地说:“今天君上自己同意设了这样的酒令,有令却又不行,这能行吗?”魏文侯听了,说了声“善”,端起杯子便一饮而尽,饮完还说“以公乘不仁为上客”,对他称赞了一番。
古人饮酒,倡导“温克”,即是说虽然多饮,也要能自持,要保证不失言、不失态。教人不做“三爵不识”,狂饮不止的人。
所谓“三爵不识”,指不懂以三爵为限的礼仪。《礼记·玉藻》提及三爵之礼云:“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礼已三爵而油油,以退,退则坐。”就是说,正人君子饮酒,三爵而止,饮过三爵,就该自觉放下杯子,退出酒筵。所谓三爵,指的是适量,量足为止,这也就是《论语·乡党》所说的“惟酒无量不及乱”的意思。
唐人饮酒,少有节制。大概从宋代开始,人们比较强调节饮和礼饮。至清代时,文人们著书将礼饮的规矩一条条陈述出来,约束自己,也劝诫世人,如:《酒箴》、《酒政》、《觞政》、《酒评》等。清人张晋寿《酒德》中有这样的句子:量小随意,客各尽欢,宽严并济。各适其意,勿强所难。由此可以看到清代奉行的礼饮规范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