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主观的基础上,主要介绍我国的国家性质、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内容、行为准则和主要方式等。
从知识的内在联系看,本单元有关国家性质的内容是全书的统领。从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看,本单元立足于公民个体的政治生活,以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可感可知并能参与进去的政治生活为主题。从思想政治教育的角度看,本单元增强了学生的公民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国家观念,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知识网络结构: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公民的政治生活的政治生活
民主监督的方式
公民的民主监督权
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的意义
民主选举
城市居民自治
民主决策
1、民主决策的重要性 2、民主决策的方式 3、民主决策的意义
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
选举方式的选择
村民自治
民主管理
共建祥和文明社区
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中学生怎样参与政治生活
政治生活:崇尚民主与法制
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
公民的政治义务
公民的政治权利
我国的国家性质
国家的基本知识
民主与专政的辩证关系
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1)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2)专家咨询制度
(3)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
(4)社会听证制度
我 国 公 民 的 政 治 参 与
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课标内容解读
本课依据课程标准内容目标第三单元的第7条和第一单元的第1条编写。
3.7 引述宪法规定,明确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国家性质新型的民主、新型的专政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政府关于人权的观点
1.1 引述宪法对公民政治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说明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意义。
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及基本原则
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意义
基本观点分析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3)人民民主的特点:广泛性和真实性。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的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做作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权益得到日益的充分的实现。
(4)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专政职能,人民民主专政是对极少数敌人实行的专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政治保证。
(5)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①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我国宪法。
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③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新的时代内容。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1)、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与国家形成了新型的关系,这种关系在法律上体现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上。
(2)、政治权利和义务
①政治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政治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政治自由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②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③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1、人民民主和人民民主专政
前者是指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其特点在于它有广泛性和真实性;后者是我国国体,是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专政。其特点是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2、选举权的误区
⑴在我国拥有选举权的主体是广泛的,但有三种情况例外:①未满十八岁的②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③精神病患者。
⑵选举权是公民依法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而不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领导人的权利。
3、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⑴这是公民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必须遵守的一项重要原则,这项原则表明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平等地适用法律—法律制定前:立法不平等;
法律制定后:守法和司法的平等。
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阶级。
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在现实生活中主要表现为:
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
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4、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政治自由和其他自由一样,都是相对的。公民的政治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任何约束,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是相对的,政治自由也不例外。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自由与法律是统一的。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法律对正当的自由是一种保护,而不是限制,如果限制的话,法律对于侵犯正当自由权利的行为是一种限制,但这种限制绝不是对立、否定的破坏。
时 政 链 接
1、两会内外关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新华网2006年3月10日电:家住北京红莲小区的退休职工黄勇,在两会期间,向一位全国人大代表递交了自己对修改物权法草案的建议,这份建议很快被转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门立法”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缩影。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这一要求,在会场内外引起共鸣。
理论分析:
(1)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2)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宪法赋予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
(3)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
2、材料:爱国主义作为中华民族的“民族魂”,一直是凝聚中华民族的精神纽带和激励国人奋发图强的思想之源。屈原、文天祥、林则徐、孙中山、毛泽东……一代又一代的中华儿女弹奏出爱国主义的乐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要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从政治学角度说明,公民应如何做到“以热爱祖国为荣”?
①增强权利意识,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
②把个人的命运与国家盛衰和民族兴亡紧密相联,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③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二课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
课标内容解读
本课根据课程标准内容目标第一单元的第2、3、4条编写。
1.2:评述具体事例,比较不同选举方式的特点;表达公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的正确态度。
民主选举的方式(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差额选举、等额选举、竞选)
民主选举的意义
民主程度的发展受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
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的正确态度
1.3:列举公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渠道和方式,感悟公民参与民主监督的责任和价值。
公民的监督权(对象、范围)
公民行使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向政府信访机构、人民代表反映情况,直接举报、新闻谋体曝光)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责任和意义
1.4:列举当前公民参与决策的民主形式;对照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的有关制度和法规,理解公民行使民主决策与管理的途径和方式。
公民参与决策的民主形式(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社会公示制度、专家咨询制度)
参与民主管理的有关制度与法规
公民参与民主决策与民主管理途径与方式
基本观点分析
1、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
(1)意义:选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素养,是影响选举效果的重要因素。公民只有切实行使好这一权利,才能更好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态度:是否积极参与选举、认真行使这一权利,是衡量公民参与感、责任感的重要尺度。
(3)怎样行使:只有每个人都在周全考虑、理性判断的基础上,郑重地投出自己的一票,才能选出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人,真正实现民主选举的预期目的。
2、参与民主决策的方式
(1)间接参与决策
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人民意志的人进入决策机关,参与、审议、监督、制定决策,是公民间接参与决策的方式。它要求选出的决策者必须代表民意、反映民情、体现人民利益。
(2)直接参与决策
公民直接参与决策过程,对决策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是公民直接参与决策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①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民意是正确决策最重要的信息资源。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是决策机关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因此,决策机关通过多种方式了解民意的过程,也是公民积极参与决策形成的过程,有助于决策反映民意。
②通过专家咨询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专家学者利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论证,决策机关通过举行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专家意见,集中学者智慧,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③通过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就是,决策机关将涉及公众利益的各项决策进行公示,公民在真正了解决策的有关内容后,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原因:公民享有对涉及公众利益决策的知情权,对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有利于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是公民参与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④通过社会听证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在听证会上,公民可以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可以帮助决策机关发现决策方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修正、完善。听证于民的目的,就是为了决策利民。
(3) 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
对决策者:有助于决策者充分发扬民主,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有助于决策者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片面性。
对公民: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提高落实决策的自觉性,推动决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锻炼参与决策的能力,增强关心公共生活的政治责任感。
3、村民自治
(1)机构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机构。
(2)村民自治的内容:
村民直接投票选举自己满意的人担任村委会干部。这是村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村民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发表意见,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凡是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事,都由村民会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
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这是村民规范自己和村干部的行为,运用民主的办法管理村里日常事务的有效途径。
运用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监督村干部和村委会的工作,使村民自治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