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因为债务关系被冻结的账户,法院未经原告允许,私自取钱给被告需要负什么责任?

2020-06-25 社会 95阅读
第一,你说“法院不经王某的允许,私自将钱转给了金某”,按照一般常识,这种事情不符合常理,法院怎么可能这么做?你自己也说没有证据来支持。如果有证据确实是法院的行为将钱转给了被告人,导致无法执行,原告的权益受损,那么,执行的法官存在和被告人恶意串通、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益,可以起诉执行法官,要求其赔偿原告的损失。
第二,金某欠的钱在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内未执行完,怀疑法院有违法行为,王某想要查询金某的银行账户的存取明细,这时候,王某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律师持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前往查询,或者自己带上身份证,持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前往查询。当然,最好的办法还是申请法院查询,法院查询金某的银行账户的存取明细,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第三,王某委托律师查询账户,律师申请法院查询账户,法院应在多少时间内给出答复,这种情况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的期限。实际上,你在去法院执行庭立案要求执行的时候,法院一经受理你的执行申请,那时候就已经查询过被告的账户。账户冻结以后,被告人自己不可能再转移财产,那么,这个时候你申请法院查询账户,并非十万火急的事情。
第四,金某的账户被查封期间,金某是否有权利去银行查明细?既然金某的账户已被冻结,那么,金某作为被告人,去银行查明细,银行不会准许的。因为银行冻结金某的账户,实际上是受法院的委托协助执行,而金某就是被执行人,如果银行允许金某这个被执行人查询账户,就有阻碍或者破坏法院执行的嫌疑。
此外,想问你一个问题:你说法院冻结金某的账户,王某有没有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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