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 (本表系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湖北省实施条例总结而成,有不到之处请大家指正) 工伤级别
1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备注
1级
24个月
月90%
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依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改发基本养老金。按规定计算的养老金高于伤残津贴时,由养老保险基金按规定计算的标准计发,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时,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部分。(含56级) 另注: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级
22个月
月85%
3级
20个月
月80%
4级
18个月
月75%
5级
16个月
月70%
解18个月平
解34个月平
不管距退休多长,医疗补助金均全付,距退休5年1次性就业补助金100%,4年80%,3年60%,2年40%,1年20%,不足1年10% 注:伤残津贴适用于保留劳动关系,一次性就业补助及医疗补助适用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平:系指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级
14个月
月60%
解16个月平
解28个月平
7级
12个月
解14个月平
解20个月平
8级
10个月
解12个月平
解16个月平
9级
8个月
解10个月平
解12个月平
10级
6个月
解8个月平
解8个月平
工亡
1丧葬补助金:6个月平,2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但在48个月至60个月之间),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第1项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本人自愿,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抚恤金,计算时间为:其配偶和父母一次性计算到70周岁,最低不少于5年,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其子女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一次性领取10年以下的,按《条例》规定标准的100%计发,一次性领取10年以上的,按《条例》规定标准的8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