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落户无锡标准
(一)、在本市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户均建筑面积达70平方米以上且在本市有稳定职业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
(二)、具有中专技校以上学历、被我市企业合法录(聘)用并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3年、在本市自购人均建筑面积达2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三)、被我市企业合法录(聘)用并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10年、在本市自购人均建筑面积达2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四)、优秀农民工落户: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户均建筑面积达60平方米以上等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1)2008年以来,在我市获得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2)2008年以来,受国家、省、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表彰的;
(3)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无锡地区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其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必须是在无锡本地培训,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的;
(4)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无锡地区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其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必须是在无锡本地培训,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
(5)带高新技术成果在无锡地区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