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有什么忌讳么

2020-06-04 社会 1.2万阅读
 1.独身禁忌
根据教会的传统,天主教的主教、神父、修女是不结婚的。同许多社会群体很多为信仰而奋斗牺牲的自愿者一样,天主教教会的主教、神父、修女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群,放弃了个人的生活和男女间的情爱生活。从个人角度上看,是一种自我完善的生活方式,但对于群体而言,是一个以牺牲、奉献的精神向人们传达趋向人生大境界的追求。
2.神职从商禁忌
教会禁止领受神品者经商,这源于圣经中耶稣的嘉言懿行。在商业社会中,神职人员物欲的淡薄比形象本身更具有表达力,一方面,神职人员遵守在与上主盟誓之初盟发的“绝财圣愿”;另一方面,神职人员直接或间接掌握教会的经济财物,禁止从商,无疑会避免神职人员在“商海”中使形象受损,从而影响教会公平、正义的价值传播。
3.高利贷禁忌
高利贷是一种以剥削别人钱财为目的的不义之举,是与天主教会“爱人如己”的精神格格不入的。教会根据圣经的精神,号召教友以关怀贫穷、接纳贫穷的善行为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尤其在商业社会中,不可乘人之危,更不能在商利中给别人制造“陷阱”。凡一切与圣经思想相违背的借贷形式都被视为罪恶。
4.离婚禁忌
家庭是社会群体的细胞,无论从社会角度,还是从教会观点上看,幸福和谐的家庭是社会稳定的基因。反之,更多家庭的离异无论对社会、对当事者都将是不安隐患和心灵创伤,更对下一代的培养不利。为此,禁止婚姻离异是天主教教会维系家庭和谐的伦理准则。教会在主张禁止婚姻离异的同时,也禁止一切危害夫妻生活及家庭成员的种种根因,如重婚、纳妾、通奸、卖淫、乱交以及私通等恶行,都是教会禁止的,并把这些恶行视为违反“十诫”的第六诫,属于大罪。
5.堕胎禁忌
天主教教会对堕胎的禁忌,与“十诫”中的第五条“毋杀人”有关。长期以来,教会认为,胎儿已经形成生命之后,若施行堕胎,与杀人没有什么区别,是一种危害人类生命的罪恶。教会从热爱生命和尊重生命的观念出发,在人类延续与生存抉择上树立了美好的道德准则。因为人最基本的权利就是生命的权利,堕胎,作为一种人为剥夺幼小生命的手段,是一种极不人性的方法之一,是违反自然规律和对人类和谐的威胁。教会反对堕胎,也在不同时期提出了关于保护胎儿生命的有关法案,作为保护妇女及胎儿的有效依据。教会不反对计划生育,为避免堕胎,人们可选择自然避孕方法,即在妇女的安全期同房。教会禁止通过“科学鉴别法”对胎中的男婴或者女婴选择生育与否,并要求人们无论如何不能蔑视生命。
6.主日禁忌
天主教的主日,即星期天。传统上教会规定,教徒在主日都要到教堂参与弥撒,不可以任何托词作为借口,除非有重要事情是不许耽误的,如自己生病、照顾重病患者和婴儿等。主日休息,是所有信徒在摆脱了紧张的一周工作后得以重振心灵的机会。这一天是为敬礼上主,是在参与主日弥撒中称颂、感谢上主,同时思考六天来自己的奉献工作的得失,从而反省自己六天来给社会群体贡献了多少,以便对工作以及工作态度进行改进。
7.斋期禁忌
天主教会为了纪念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圣死以及他舍身赴义的精神,制定了守斋的规则,即大斋与小斋。其目的是为了提醒人们想到基督的苦难,从小的苦中培养吃苦精神,体验基督一生为贫苦大众忧患的思想,促进心灵修养,更重要的是,从斋戒中学会对物欲侵袭的抵御,达到淡泊的境界和艰苦朴素的精神,使自己有坚定的毅力去面对人生的不幸和痛苦。
8.敏感话语禁忌
天主教把“毋道非礼之言”作为禁忌之一。同时,对于言语,也有严格的禁止方法,尤其一些不负责任的话、作假证词、满口谎言、挑拨是非、坏人名声、乱发虚誓或逼人发誓等都是教会禁止的。
9.教堂内禁忌
教堂是天主教会的标记,也是上主临在的殿宇,它不仅仅是教友祈祷、敬礼的场所,还是一处最神圣的地方。因此,凡进入教堂的信友,都会自觉以严肃的态度进入,对于衣着不整或穿拖鞋、短裤入堂是绝对禁止的,同时也禁止在堂内来回乱串、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东张西望、打情骂俏、争抢座位等,更不允许在堂内吃东西、抽烟等。所以,非信徒进入教堂时一定要遵守教堂规则,不要影响信友的礼仪生活。
10.圣物禁忌
天主教的圣物指的是经过主教或神父祝圣过的物品,有圣像、圣牌、圣爵、圣水等。教会规定,凡经祝圣过的圣物,禁止乱扔乱放在不干净的地方,并规定,凡祝圣过的物品可以相互赠予,但不可以买卖。已不使用的圣物,可交给本堂神父或者自行选择洁净的地方焚烧。同时,教会也禁止滥用圣物和盗窃圣物。
11.迷信禁忌
天主教禁止一切迷信活动,认为,一切迷信活动不但不能使人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而且会使善良者的心灵趋向迷茫和堕落。教会更禁止对受造物的迷信崇拜。
12.婚姻禁忌
婚姻的目的之一是达到人类得以延续的基本要素。它不仅触及婚姻伦理问题,更关系到其后代子女的素质。因此,教会规定,凡以与指定人结婚为理由而害死对方或自己的配偶者,不得与之结婚,违者结婚无效。具有旁系血亲关系的,在四亲之内者不能结婚。直系血亲,任何尊亲属及卑亲属,或为婚生或为私生,彼此不能结婚。如怀疑当事人是否为直系血亲等,或旁系血亲的二亲等时,绝对不许结婚。法系由收养而产生,直系法亲或旁系法亲二亲等以内者,不得结婚。以上凡违禁者,都被视为结婚无效。
13.安乐死禁忌
生命的可贵和可爱是因为它来自于上主的赐予,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自己和别人的生命。这是天主教教会一直对生命尊重和关怀的主要依据和原则。“安乐死”是一种不负责任人为地过早结束病痛者生命的行为,从而违反了人类生命生存的基本权利。因此,教会主张对于无法治疗的人、植物人、失去记忆的人、先天畸形或极度重残的人等,应付出更多的爱意与关切。凡协助或亲手施行“安乐死”的,都视为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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