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富翁破产记,是指2013年7月26日,中央电视台一套《今日说法》节目播出了一期反映哥哥伪造证件,骗取弟弟亿万资产的案件。
事情经过
一个公司股东的股权被转让给另外一个公司,此举为总经理授权办公室工作人员代替股东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名的。但公司董事长却称对股权转让“毫不知情”,并四处举报总经理“涉嫌职务侵占”。
这家公司就是湖南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湖南云达公司”),总经理为王勇云,董事长则为王的亲弟弟王新云。
亿万富翁弟弟王新云突然发现哥哥王勇云通过私刻公章、伪造文件、伪造签名的方式,将湖南云达房地产的股权转移至[1] 及其儿子名下,价值上亿元的两处土地资产亦被王勇云侵吞。王新云随即向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区分局报案,控告王勇云[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岳阳云达持有的湖南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犯罪事实。经楼区公安局侦查,不予立案。央视一套《今日说法》也对该案件进行了报道。
这则亲兄弟反目成仇的闹剧,在7月26日被搬上了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弟弟举报哥哥侵占自己财物,导致他由一个“亿万富翁”变成“靠朋友资助过日子”的穷光蛋,引起社会轩然大波。哥哥也随即反击,并开通新浪微博“@王-勇云”发表声明,指责王新云在节目中颠倒黑白、混淆视听,将要维权,挽回名誉。
8月15日下午,王勇云告诉记者,他刚向岳阳楼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弟弟王新云在《今日说法》栏目等媒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王新云四处举报及央视《今日说法》的曝光,也引起了岳阳市多个部门重视。今天上午,在岳阳楼区检察院政治部,一位陈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事已引起了岳阳市政法委的重视,岳阳市检察院正在调查此案。8月16日下午,岳阳市工商局外资科科长周炜也告诉记者,市局已经开始调查此事,正常情况下,两个月内会有个(调查)结果。”
起因:
公司资不抵债,其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
要清晰了解此事的来龙去脉,还得从上世纪80年代说起。
1958年出生的王勇云,祖籍江苏南通,80年代初,他便从家乡来到了湖南,并在此成家立业,外表风度翩翩的他,说一口标准普通话,依然把持着家乡的口味,不太吃辣。但他似乎融入了“湘商”血统,早在1988年,他率“湘军”南下海南开发房地产,成为中国房地产界的“湘军”领袖,当年,他就已经是“湖南最年轻的处级干部”了。
1989年,王勇云任职长沙市委统战部海外联谊会副秘书长,负责统战经济工作,并兼任统战部直属的长沙市海外实业公司董事长职务。
1992年8月,王勇云和时任中国致公党湖南省委秘书长的李安光协商,成立岳阳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岳阳云达公司”),李安光为董事长,中国致公党湖南省委副主委梁秉标为副董事长,王新云为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公司由长沙市海外实业公司、长沙市台胞实业总公司、湖南省海华实业公司三个股东构成。
同年11月16日,岳阳云达房公司又和中银科技发展公司、香港信谊商行成立了湖南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湖南云达公司”),王新云任法人代表、董事长,王勇云为董事、总经理。湖南云达公司成立还不到一个月,便在中行岳阳分行贷款1200万元,在岳阳购买土地100亩。
“湖南云达公司这三个股东都没出注册资本,只是凭中国银行岳阳分行出具的一张具备开业条件的证明,领取了营业执照。”2013年8月12日,王勇云对记者说,“当时,国家还没出台《公司法》,开一个公司是很容易的事儿。”
1994年,国家新政策不允许党政、银行办公司,有银行背景的中银科技公司退股并把股权零价转让给了岳阳云达公司,但十年未去工商部门变更登记。此时,湖南云达公司股东只剩下了岳阳云达、香港信谊商行。因公司所购土地政府未完成“四通一平”,也无资金开发,公司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1997年,中国银行岳阳分行依法收贷,湖南云达公司从1992年1200万元的贷款至1997年,本、息合计欠款约2047万元。经岳阳市中院审理执行,将湖南云达公司约100亩土地及沙发、办公桌、电话机等所有办公物品用来抵债,执行给了银行。
“公司所有财产全部执行完后,还欠银行400多万元。至此,湖南云达公司一无所有了,只剩了一张只有营业执照的空壳公司,但坚持每年年检,目的只是为了保留公司开发资质。”王勇云说。
2003年12月,岳阳云达公司被吊销执照。同年4月,中行岳阳分行拍卖处置上述100亩土地,王勇云参股的岳阳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岳阳通华公司”)竞拍成交。
矛盾:
公司股权变更 法人代表不知情
兄弟矛盾,于2012年持续爆发。
2012年,王新云在岳阳市工商局调阅档案时发现了一份湖南云达公司《董事会决议》,上面有伪造他的签名,但据他介绍,当时他“根本没有在场,也不知晓,任何人也没通知过我”。
这份《董事会决议》核心内容就是,湖南云达公司进行了股东及法人代表的变更,岳阳云达公司在湖南云达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法人代表是王勇云的岳阳通华公司,但作为湖南云达公司董事长的他“对此事不知情”。
“事实上,这个所谓的签名只是满足岳阳市工商局转股的形式而已,无任何实质意义。”王勇云释疑。
在王勇云看来,当时的湖南云达公司是一个无办公楼、无注册资金、无项目、负债1000多万元的空壳公司,此时岳阳通华公司携土地入股湖南云达公司,并让办公室工作人员代签《董事会决议》是为了完善公司的所有权和股权清晰度,解决公司无项目、无注册资金、无办公场地的窘境。
但王新云不是如此认为,公司股权变更,作为公司法人代表“不知情”。他认为请王勇云当总经理是“我一生最大的忽略了,他说的话我都相信,因为他是我的哥哥,我要怀疑他干什么”。
真相:
工商局档案:股东单位执照被吊销 同意股权变更
这是怎么回事呢?岳阳市工商局对在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情况下,可否同意股权变更呢?记者在从岳阳市工商局调阅的湖南云达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看出了某些端倪。
第52页,是岳阳云达公司主管单位致公党湖南省委发给岳阳市工商局的一份函:公司运营资金、经营活动、债券债务等实际是由王勇云提供、运作和承担,法人代表王新云系王勇云委派。
第51页,是一份湖南云达公司给岳阳市工商局《关于我公司申请股东股权变更的报告》,其中最后一句如此表述:由于岳阳云达公司未按规定办理2002年度企业年检,被贵局吊销执照,使得我公司无法办理股东股权变更登记,请贵局考虑我公司实际情况,由王勇云全权代表岳阳云达公司签字办理我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岳阳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分局签署意见“该企业反映情况属实,同意该单位申请意见,报法规科审批”并加盖公章,政策法规科签署“情况属实,可考虑办理有关手续”并加盖公章。
事至如今,外表憨厚的王新云认为最大的失职是自己“太相信人了”,才落得如此地步。自认为从小到大和老兄的关系都还好,“我就觉得他的能力比我要强”。
警方回应:
警方:无非法占有财产行为,无须担刑责
由此,王新云开始了对大哥王勇云侵占他资产的控诉,从政府到媒体,周而复始、不厌其烦,包括岳阳警方及红网论坛。
记者获得的一份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关于办理王勇云涉嫌职务侵占案》的文件显示,自从2012年上半年,岳阳警方就一直在进行侦查工作。
2013年1月25日,岳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唐文发还主持组织了市局法制、经侦、督察支队、纪检部门及岳阳楼分局法制大队、办案单位召开案情分析会。
警方最后做出的结论是: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王勇云主管上没有非法占有(股权)的故意,不予立案,理由有三:
1,王勇云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岳阳云达公司在2003年12月被吊销执照,中银科技公司在1995年就不存在了,且湖南云达公司实际负责人是王勇云,而王勇云又是岳阳通华公司法人代表。王勇云将岳阳云达公司股权转让给岳阳通华房地产公司,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客观上无法审计评估其股权市值。王勇云在变更法人代表和股东之前,公司已经无任何资产,仍欠中国银行岳阳支行300余万元,王勇云、王新云均不能提供公司账目,无法审计评估股权市值。
3,从湖南云达公司的验资情况看,其组成公司包括岳阳云达、长沙中银科技、香港信谊商行均未实际出资,尽管王新云是法人代表,但公司实际负责人是王勇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