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篇文章仅供借鉴,存货少留抵大是属于异常,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找出原因(前提是公司正常经营,未做手脚)。不考虑其他因素,留抵额一般小于(存货*17%)。
存货价值与留抵税额的关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存货价值与其增值税留抵税额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即:存货价值减少必然引起留抵税额的减少;留抵税额增加,存货价值也相应增加。这种相关关系,可以作为判断一般纳税人财务、税收核算是否准确的依据,有利于企业防范税收风险。
一、外购物料价值是存货价值的基础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能源、半成品、产成品等统称为物料。物料价值的组成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能源、水电的采购成本,以及包含于半成品、产成品中的采购成本,这一部分价值是采购成本在企业的存在及转移,称之为外购物料价值;第二部分是原材料加工生产为半成品、产成品过程中发生的房屋、设备的折旧及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工资、利润等,它包含于半成品、产成品价值之中,这部分是以外购物料价值为基础的增加值,称之为增加价值。
物料价值的存在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外购物料未经加工,以购进时的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形态存在,直接表现为外购物料价值;第二种是购进物料经过加工生产,以半成品、产成品形态存在,表现为生产耗用的外购物料价值与增加价值之和。企业生产过程就是物料价值,不断从第一种形式向第二种形式转移的过程。从物料价值存在的形式可以看出:外购物料价值是物料价值存在的基础;每一单位物料价值至少要包括外购物料价值,而可以不包括增加价值,如原材料等。外购物料价值也是物料价值进行转移的基础,外购物料价值的运动必然带动增加价值的运动,任何物料价值的存在及转移,也一定包含外购物料价值的存在及转移。
存货是企业在库、在途和加工生产过程中的物料。所以,外购物料价值,也是企业存货价值存在和转移的基础,前者的存在及运动决定后者的存在及运动,后者的存在及运动包含前者的存在及运动。
二、外购物料价值与存货价值之间的相关关系企业库存外购物料的增加,对存货价值的影响只有两种情况:一是本期购进外购物料价值大于当期销售所包含的外购物料价值,存货价值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燃料部分等绝对增加,存货价值增加;二是在上述情况下,增加的外购物料也可能通过生产加工为半成品、产成品,产生增加价值,存货价值增加。因此,外购物料的增加,必然引起存货价值的增加。
分析存货价值变化对外购物料的影响。本期销售价值中大于本期购进价值的部分,只能来源于企业库存,正是这部分价值的转移才引起存货价值的减少。库存的减少只能是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的出售或损失形成的,而这种出售或损失必然引起外购物料的出售或损失。所以,存货价值的减少必然引起外购物料价值的减少。
综上所述,外购物料增加必然引起存货价值的增加,存货价值减少必然引起外购物料价值的减少。
三、进项税款与外购物料价值的对应关系企业购进外购物料向销货单位支付货物价款,索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发票、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完税证、农产品收购发票,增值税便伴随外购物料的购进而形成进项税额;企业出售半成品、产成品,向购货单位收取货物价款,同时向购货单位收取增值税,形成销项税额,增值税随着产成品(外购物料)的出售而转嫁由购货单位承担,在这一过程中,进项税也将伴随外购物料的销售而移出,得到抵扣。为购买生产消耗的外购物料而发生的进项税款,由于销项税的收取而得到抵扣或者说是移出企业。
由于外购物料适用的税率及提取进项税的比率不同,所以,存货中适用不同税率的外购物料的增减,对总体增值税进项税款增减产生的影响幅度也是不同的,即存货价值的增减,对增值税进项税款的影响,由具体增减的外购物料所适用税率及其在存货中所占比例决定。如果具备下面任何一种情况:(l)外购物料税率单一;(2)某一种税率的外购代写论文物料价值,在存货价值中占绝大部分比例,如85%以上;(3)不同税率外购物料在存货价值中所占比例相对稳定,与外购物料相对应的增值税,是随存货价值同增同减的。如果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增值税进项税款是随存货价值同增同减的,理由有二:(l)外购物料价值绝大部分为生产产品耗用的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且增值税适用税率一般是不变的;(2)不同税率外购物料在存货价值中的比例是大致稳定的。
四、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对存货价值的影响首先分析增值税留抵额发生变化时,存货价值发生的变化。企业产品的销售价值分为两部分:产品包含的外购物料价值和增值部分价值。把销项税也分为与之相对应的两部分:(l)外购物料销项税,代之为A;(2)增值部分销项税,代之为B。本期外购物料进项税代之为C。那么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发生)时,如下关系式成立:
(l)A+B<C (A、B、C>0),对不等式(l)加以变化,可得到不等式;(2)B<C-A (A、B、C>0),(2)式中B>0,所以:C-A>0,得出C>A,即本期外购物料进项税大于本期外购物料销项税。根据增值税进项税款与外购物料价值的对应关系,本期外购物料大于本期产品销售中所包含的外购物料,即外购物料的购进大于销售,外购物料发生库存,企业存货价值增加。简单地说: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或发生,那么企业的存货价值也会增加。通过类似分析发现:增值税留抵额减少时,存货价值增减变化不明确。
其次,分析存货价值减少时留抵税额的变化。当企业存货减少时,本期销售价值所包含的物料由两部分组成:外购、期初库存。这部分物料中只有外购物料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销项税的计算依据就大于进项税的计算依据,差额就是期初库存。当期销项税额就大于当期进项税额。
这样,如果企业上期有留抵税额,本期留抵税额必然减少;如上期无留抵税额,企业本期就会发生应纳税款。综上所述,存货价值减少,企业留抵税款必然减少。类似分析,存货价值增加对留抵税额增减的影响不明确。
五、处理好存货价值与留抵税额关系防范税收风险按现行规定,除外购物料的进项税以外的进项税款中还包括两部分:企业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的进项税;固定资产进项税。在分析存货与增值税留抵额关系时,如果这部分可能影响分析准确性,我们对此可以进行剔除;如果这部分在进项税中占的比例极小,也可以予以忽略。
企业期末财务核算中,资产负债表中存货余额的变化,与增值税纳税中报表中累计留抵税款的变化,在考虑剔除因素后,应符合上述存货与留抵税额的关系。如果纳税期间财务与税收数据不符合上述关系,则应对数据进行分析,避免因核算不准确,被税务机关处理而带来的税收风险。如果企业存货价值变化与留抵税额的变化不符合上述结论,说明企业在账务处理、纳税申报方面存在问题:一方面企业期未财务报表中如果存货价值减少,而增值税留抵额没有减少,说明企业本期销项税没有得到正确反映,本期销项税没有完整入账。另一方面企业期末财务报表中,如果留抵税额增加,而企业存货价值没有增加,此时可能出现以下情况:企业已经取得外购物料发票,但这部分外购物料并没有入库,财务报表没有正确反映企业存货价值情况;企业虚假增留抵税额,以此抵扣销项税;企业没有发生外购物料购进行为,可能虚列进项税。
资料参考:http://bbs.esnai.com/thread-4804346-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