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宪法化原则研究
[摘 要]基于国家的理性治理思想和刑罚权的特别规
制需要,刑法的宪法化原则的形成和发展成为历史发展的
必然。在西方法治国家中,作为厉行刑事法治所遵循的一
个重要准则,刑法的宪法化原则在近现代已经得到广泛的
应用。全面、准确地界定它的基本含义,系统、科学地确定
它的基本内容,是在刑事法治实践中应用它的重要前提。
只有实现刑法的系统宪法化和法治化、宪法的司法化,它才
能真正地在刑事法治实践中得到贯彻。
[关键词]刑法;宪法;刑法的宪法化;刑事法治;法治;
宪法的司法化
[中图分类号]DF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628(2008)01-0027-05
作为根本大法,宪法是从总体上来限制和规范
国家权力,确认和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宪法所
限制和规范的国家权力当然也包括刑罚权在内。
但是,考察近现代世界各国的宪法,我们可以发现,
其中许多宪法也专门把刑法的基本原则或其他重
要内容纳入了自己的规范范围。这种现象就是刑
法的宪法化。在西方法治国家中,把刑法的基本原
则或其他重要内容纳入宪法规范范围已经成为刑
事法治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准则。我们把这个重要
准则称为刑法的宪法化原则。尽管在过去人们并
未明确提出刑法的宪法化原则,但是它在刑事法治
建设中的应用是有目共睹的。在刑事法治建设中
贯彻这个原则,一方面可以使刑法的基本原则或其
他重要内容得到宪法的体现和保障,另一方面可以
使刑法和宪法连接起来,使刑法从内在上符合宪政
的精神和原则。
虽然刑法的宪法化原则是一个重要的刑事法
治原则,但是国内学界对它的研究还是比较少
的,①特别是系统的理论研究。在本文中,我们试
图从思想基础、历史沿革、基本含义、基本内容和实
现方式等方面对它进行全方位的理论研究,以期为
刚刚步入轨道的我国刑事法治建设提供一些有益
的指导。
一、刑法的宪法化原则的思想基础
从多个方面、多个层次上分析刑法的宪法化原
则产生和发展的思想基础,可能会产生许多不同的
观点。我们主要试图从宪法和刑法两个方面来分
别分析。在宪法方面上,国家的理性治理思想是这
个原则产生和发展的重要思想基础;在刑法方面
上,刑罚权的特别规制需要是另一个重要思想基
础。
(一)国家的理性治理思想
国家是社会内部不同力量相互作用的产物,而
国家权力是社会内部不同力量相互作用所形成的
合力,是国家得以存续的实质基础。国家治理则是
国家权力行使和作用的过程。人类社会早期的国
家应用一种自发的治理模式。所谓自发的治理模
式,是指在人类对国家内在规律的认识不足基础上
的盲目的国家治理方式。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
社会中,人们认为国家权力来源于虚幻的神或者
天,行使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是这些神或者天的代
表,建立在这种虚幻基础上的国家治理几乎完全变
成统治阶级意志的表演舞台,也就变成了现在人们
通常所说的人治。在这种自发的治理模式下,国家
权力也并非可由统治阶级完全恣意行使的,而是受
到多种因素的制约的,例如,社会经济条件、统治阶
级力量的大小、社会文化因素等。但是,这些制约
是客观的,而非自觉的制约。
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自身
和国家的认识发生了深刻性变化。人们逐渐认识
到,人类个体具有独特的价值,国家是由个人组成
的,个人才是国家的根本和目的。再者,国家权力
的真正来源并非虚幻的神或者天,而是人类自身。
国家权力并不是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独有物,而是全
体社会成员的共有物。它来源于个人,并且应受制
于个人。因而,为了保障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对国
家权力应当进行合理的配置,并自觉地把它限制在
一定范围内。这些理性的人性观和国家观,为国家
理性治理模式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基于这些观念和思想,人们开始深入探索如何
合理地配置和有效地限制国家权力。正是通过这
种探索,近现代宪政思想应运而生。[1]宪政思想的
基本内涵在于通过宪法来合理地配置和有效地限
制国家权力。通过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权力的正当
来源、国家权力的类型和范围、不同国家权力之间
的关系、行使各种国家权力的机关及其职责等,特
别是国家权力的类型和范围、不同国家权力之间的
关系。通过宪法,确认公民基本的权利和自由。这
种特殊的法律规范,就是宪法。根据宪政思想,宪
法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上,是国
家的根本大法,规定这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和重大
问题。宪法已经成为实施理性治理模式的重要前
提。当然,一个国家制定了宪法,并不意味着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