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一般都认为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表达和表现形式,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之间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一个法律条文中可能包含了一个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也可能包含了两个,甚至多个,但也可能是一个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由一个法律文件中的不同法律条文来表现,甚至由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件来表现。有学者举了一个例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4条规定,成年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一个授权性的行为模式,而法律后果则规定在选举法和刑法中
参考资料:邹爱华:评“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