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申请条件:
1、 申请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被证券从业机构聘用、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品格、声誉方面的条件;
2、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还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
3、申请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应当具备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执业证书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协会应当自收到执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不实行分类。
4、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
二、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执业证书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明复印件;
4、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根据申请程序提交申请:
1、申请人登录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执业证书申请表,连同打印的书面申请表及第八条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提交所在机构;
2、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确认,书面申请表由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
3、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三十日内审核完毕。
扩展资料: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报告;
2、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资格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内部管理制度;
6、公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的业务管理制度及商业计划书;
7、业务场所租赁使用或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8、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验资报告;
9、由申请机构出具的本机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资信状况是否良好的证明;
10、申请机构成立以来的业务报告;
11、公开发表的五篇代表申请机构业务水平的研究报告;
12、近一年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13、申请机构与证券公司有无业务合作和业务往来的说明;
14、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有5名以上人员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15、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其中一份留存我局,复印件须为A4纸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须附上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篇研究报告必须是最近两年内机构或拟申请执业资格人员在正规的杂志或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文章,文章类型除了证券类研究报告外也可放宽到包括金融类和经济类研究报告,如是后者,则应提供未发表的证券类研究报告作为补充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投资咨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