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上海市用人单位要招聘应届毕业生(要求毕业生打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必须去上海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进行信息登记(每年一次),信息登记后上海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给定单位的一个登记号码,称信息登记号。
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应该及时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其他代理点办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登记完成后会给该企业一个号码就是信息登记号。政策的依据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上海市人事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实行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制度的通知”》
扩展资料:
信息登记号登记材料
(一)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社团、事业单位等除外);
(二)有效期内由上海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单位介绍信;
(四)填写完整的《上海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表》(可到办理点领取);
(五)若企业属非法人单位须提供上月度《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复印件
四、办理方式:
用人单位携带所需材料到办理点;工作人员核实材料,并录入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打印并发给《上海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