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同意。
首先,法律只是调节社会的一种手段,其他还包括道德等,它不是万能的。
其次,法律本身就存在弊端,比如僵硬性、滞后性等,就如没有完美的东西一样任何事情、规章、制度都存在漏洞。法律制定修改的过程,也只是立法者把它向倾向于完美的方向发展。
再次,只要是自身存在弊端的问题,任何人都可以发现,包括小人和正直的人。两者的区别只在于,心术不正的人会利用这个弊端来为自己谋利,侵犯别人的权益;而君子则是希望能够把这个弊弥补好,以致于法律更好的为这个社会服务。
最后,我同意你部分的内容。比如你说规定的越细致,就容易产生漏洞。前几天看到张明楷写的一个名叫《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的文章,里面就提到,刑法的确定性或不确定性,都有弊端。还有一点,犯法和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是犯法,但是不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