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宾馆需要的主要手续如下:
1、宾馆开办,首先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向县、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3、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4、到公安机关备案,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附,按规定提交的必备资料:
1、消防安全合格证照;
2、开业申请书;
3、方位及四邻平面图;
4、房屋质量鉴定证明;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卫生执照复印件;
8、法人近期免冠相片2张。
扩展资料:
设立旅馆应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1987年起施行的《办法》规定,开办旅馆,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新的《条例》明确了设立旅馆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旅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一定治安安全条件,包括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居民身份证读取设备等住宿信息采集、上传设施,具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治安防范设施,
有治安保卫机构或者治安保卫人员等。
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核查旅馆的开办条件,于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书面许可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未依法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特种行业许可证被吊销、撤销,擅自从事旅馆业经营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追缴违法所得并予以罚款处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被撤销、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三年内不受理原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