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身份证从什么时候开始办理?

2020-05-13 社会 279阅读

指纹身份证从2012年5月30日开始办理。

起因背景:

2011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身份证法》第三条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按自愿原则录入指纹信息。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都要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录指纹须自愿 禁止强制提取指纹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按群众自愿原则决定是否录入指纹信息。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禁止强制提取指纹。

扩展资料:

一、指纹随年龄改变

史崇欣表示,居民身份证按照儿童、青年、中年、老年的不同年龄段设置了不同的有效期,有效期到了换证时,还要再进行指纹采集。

由于儿童身体特征、模样变化较快,儿童证件的有效期只有5年;青年以后变化还很大,证件是十年一换;25岁以后证件有效期是20年;45岁以后,人定型了,再办证是长期的。

二、指纹信息是否泄露隐私

史崇欣表示,指纹信息都是在公安内网采集、传输、存储的。身份证中登记的指纹信息,是将指纹图形通过严密准确的公式转化成的数字化指纹特征点,而不是记载指纹图像本身。即便居民丢了身份证,被人读取出了这些特征点,也无法被逆向还原成指纹图像,所以采集指纹信息是安全的。

即便是今后在具体应用时,如在银行办理业务时,持证人现场按下指纹,仪器将与身份证存储的指纹特征点进行比对,也不会显示出指纹图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指纹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下月起领身份证需采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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