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的区属于行政区类别中的市辖区。
截至2017年,上海市共辖16个市辖区,分别是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浦东新区、崇明区。
例如:1992年9月26日,国务院决定撤销上海县和原闵行区,建立新的闵行区,以原上海县和闵行区的行政区域为新闵行区的行政区域。1956年,黄浦、老闸两区合并为黄浦区;1959年,邑庙、蓬莱两区合并为南市区;2000年,黄浦、南市两区拆二建一,成立新的黄浦区。
扩展资料:
行政区划的相关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实行有:
1、一级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2、二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3、三级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
4、四级乡级行政区: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闵行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黄浦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