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妃嫔等级?以及封号?

2022-07-22 综合 116阅读

清朝后妃制度,指的是妃嫔的选择、册封、晋封以及日常生活需遵循的相关制度,随着时间而逐步完善。在清朝,将后妃分为八等级,为:皇后,皇贵妃,贵妃,妃,嫔,贵人,常在,答应(还有最小的官女子:就是可以陪皇帝过夜的宫女)。

传说中古代皇帝的后言有三千佳丽,实际上并没有那么多,据史料记载,清朝顺治帝时期制定的后言礼仪中是这样规定的,后宫分别包括乾清言、慈宁言。

而乾清言中共有68人,分别是夫人一名,淑仪一名,柔婉三十名,芳婉三十名。这样看来,并不像电视剧中演的那样,现实中并没有那么多妃子,何况,皇帝都国事繁忙,哪有那么多时间宠幸妃子,更不用说天天后言争斗了。清代妃子的等级和封号

清代康熙王朝时期逐渐定下来新的妃嫔制度,妃嫔居住的地方为东言、中宫、西言,东宫分别是景仁宫、承乾宫、钟粹宫、延禧宫、永和宫、景阳宫这六言。

而中宫是皇后居住的地方,西宫也分为六言,分别是永寿言、翊坤宫、储秀言、启祥宫、长春言、咸福宫。

嫔妃居住在东宫和西宫,妃嫔制度有新的改变,最高为皇后,之后为皇贵妃,贵妃,妃,嫔,贵人,常在,答应。

皇后是皇帝的正妻。汉蔡也《独断》卷下:“帝嫡妃日皇后。”《说文解字》中这样解释“皇":

大也,从门,门,始也。始皇者,三皇,大君也。

“皇后”的封号意味着她的地位是独一无二的,母仪天下。皇后是后言众妃之上,居住的寝宫多为中言。而皇贵妃的设立可谓是给了皇后很大的危机感。

皇贵妃的地位次于皇后而在贵妃之上,相当于副皇后,只册封一人。而“皇贵妃”较皇后又略低一点,因为“妃”字表明了“皇贵妃”并非皇帝的嫡妻,最多可以说是皇帝最爱的女人。

而和皇贵妃一样,贵妃也属于清朝后宫高阶的品级,但贵妃可设立二人,不是独尊。在清朝,皇后属于一枝独秀,位同帝尊,不设品级。

皇贵妃,位列一品,贵妃,位列二品。能被册封为这三个封号,对于己身和家族的命运都是非常有利的。

妃、殡,是皇帝的妾,侍从。从“妃”开始,封号前面就不会有“皇”字出现了,也就表示她们在后宫地位不是先要突出的。但即使再同一个封号上,也会有三六五等。

比如说当两人同时被皇帝册封为“妃”,那么赐字的妃子的地位相对于没有赐字的就会高一些。

贵人、常在、答应是清朝后言女子的封号,都不设定人数,属于低阶的品阶。

“贵人”二字虽有前有个“贵”字缀着,但仍然不能表现出身份的显贵,后面一个“人”字更加把这个封号往下拉了,己经是接近于“常人”了。

“常在"的“常”字有普通的、一般的意思,“常在”这个封号就表明了地位的普通,不是重要的人物。

而“答应”是回应的意思,用“答应”代字做封号说明了地位的低下,没有权利在手,只能唯诺地答应事情,顺从别人的意思。

贵人位列妃嫔之下,位高于常在、答应,秀女入宫一般先被封为答应。然后其中一些晋升为常在、贵人、殡、妃、贵妃。

贵人、常在、答应都是没有定位的封号,分别属于五品、六品、七品。这些品阶的后言女子的命运都是比较悲惨的,没有什么出头之日了。

扩展资料:

选妃过程

每3年由户部主持选阅驻防八旗和外任旗员之女。吴振《养吉斋丛录》卷二十五叙述了挑选八旗秀女的做法:

旧制,挑选秀女,皇后及内廷主位之亲姊妹皆免挑。凡八旗官员、兵丁、闲散之女子,皆备选。嘉庆十一年,命汉军自笔帖式,骁骑校以上女子备选。十八年,命满洲蒙古自护军、领催以上备选。其拜唐阿(执事人)、马甲(清代八旗骁骑营马兵的别称)以下女子不备选。

挑选八旗秀女,事隶户部。其年自十四至十六为合列。有应挑而以病未与者,下届仍补挑。

年已在十七以上,谓之逾岁,则列于本届合例女子之后。每日选两旗,以人数多寡匀配,不序旗分也。挑选之前一日,该旗参领、领催等先排车。

如挑正黄、镶黄两旗,则正黄之满、蒙、汉分三处,每一处按年岁册,分先后排定。镶黄之满、蒙、汉亦分三处,每一处亦按年岁册,分先后排定,然后车识行。

首正黄之满洲,而蒙古,而汉军。继以镶黄之满、蒙、汉。贯鱼衔尾而进,车树双灯,各有标识。日夕发轫,夜分入后门,至神武门外。候门启,以次下车而入。其车即由神武门夹道而出东华门。由崇文门大街至直北街市,还绕入后门而至神武门。

计时已在次日巳午之间。选毕者,复以次登车而出各归其家。虽千百辆车,而井然有序。素谓之排车。闻旧时车马杂沓,先后凌乱,应选者争路不得进,不特坠珥遗簪而已。自嘉庆间额驸丹巴多尔济定此法,人皆称便。又内务府三旗挑选,亦排车在地安门之沙滩地方。

应选女子入神武门,至顺贞门外恭候,有户部司官在彼管理。至时,太监按班引入,每班五人,立而不跪。当意者,留名牌,谓之留牌子。定期复看,复看而不要留者,谓之撂牌子。其牌子书某官某人之女,某旗满州人(蒙古、汉军则书蒙古、汉军),年若干岁。

秀女入宫后,一般封答应。然后其中一些晋升为常在、妃、嫔、贵人。贵人以上得出自世代显贵人家,贵人以下只须从拜唐阿子女中挑选。有的秀女配近支宗室或皇子、皇孙。

至于皇后,一般先由太后从近支王公大臣的女儿中挑选,由皇帝册封。日后,皇帝不喜欢还可以撤换。顺治帝就废过顺治八年(1651)八月册封的皇后博尔济吉特氏。

清朝宫廷选美,即所谓秀女,首先必须是血统纯洁的官员的女子,以保持满洲贵族的尊严和特权。

在保证血缘和社会地位高尚的情况下,才讲女子的美貌与素质。在八旗子女内部“选秀女”形成定制以后,每三年都有一批年轻的旗籍女子被选到宫中,不仅皇帝的后妃要从这些女子中挑选,有的秀女还有可能要配给皇帝的近支宗亲。

选择作为后妃的秀女有严格的条件。清制规定秀女一般从满、蒙八旗中遴选,凡年龄在13至16岁,身体健康无残疾的旗籍女子,都必须参加阅选。嘉庆六年(公元1801年)以前,甚至公主下嫁所生之女也得经过选秀女这一关之后,才能论及婚嫁。

秀女年满十三岁称“及岁”,超过十六岁称“逾岁”。“逾岁”者一般不再参加挑选。如因故未能阅选者,则必须参加下届阅选,否则虽至二十余岁亦不能出嫁,违者将受惩处。

凡应选的旗女,在未阅选前私自与他人结婚者,也将由该旗都统参查治罪。即便是因为残疾不具备选秀女的条件,也要经过各旗层层上报,最后由本旗都统呈报给户部,再上奏皇帝认可后,才能免选。

凡届挑选秀女之期,由户部行文各旗都统,将应阅女子年岁等,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及族长,逐一具结呈报都统,然后汇报户部,户部上奏皇帝,皇帝批准何日选看秀女后,户部马上再行文各旗都统,各旗造具秀女清册。

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族长及本人父母或亲伯叔父母兄弟之妻,亲自带秀女送至紫禁城的神武门,依次排列,由户部交内监引阅。这算是第一次挑选。凡经太监挑选被记名的,须再行选阅。这是第二次挑选,凡不记名者,听本家自行聘嫁。如各旗官员女子,因有事故,不及与选者,下次补送选阅。

未经阅看之女子及记名之女子,私相嫁聘者,自都统、参领、佐领及本人父母族长,都要分别议处。被选秀女的年龄,必须是13岁至17岁的未婚女子。经太监两歇挑选后,最后报皇帝选定,或被纳为妃嫔,或指婚给亲王或王子为妻。

选中被记名的秀女,在记名期内(一般为五年)不许私相聘嫁,违者上至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下至旗长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处分。选中留牌子的秀女久不复选,而记名期已过,那么,这样的女子只得终身不嫁了。

清王朝把选择后妃看成一大政治。清王朝选择后妃,主要从满族中挑选,其次是从蒙古贵族中挑选,目的是为了加强与蒙古贵族的联系。佟洵、侯久萱《清宫后妃》根据《清皇室四谱》编制的《清宫后妃表》,列出12帝后妃187名,除8名未标族名外,12名是女真族,136名是满族,蒙古族21名,汉族9名,维吾尔族1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清朝后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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