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户口迁移无需立即更改,但需在三十日内办理
下图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时的处理办法:
下面介绍驾驶证换证相关内容:
一、办理材料: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二、办理地点:
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
三、办理流程:
在三十日内前往车管所,办理换证申请
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资料
缴纳工本费(10 元/本)
领取新的《机动车驾驶证》(可自行至办理地点领取或办理邮寄领取)
温馨提示: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以上材料来源于: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