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芜湖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自7月1日起,芜湖市个人社保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个体参保人员请于6月20日前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缴纳)手续。
据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后,个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主要分为两个档次,即月缴费基数2197元,按20%缴费比例计算,月应缴费为439.40元;月缴费基数1318元,按20%缴费比例计算,月应缴费为263.60元。此外,个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2197元执行,不需本人申报,缴费费率为5.5%,每月应缴费为120.80元;缴费费率为8.5%,每月应缴费为186.70元。按现行政策规定,个体参保人员每月另须缴纳医疗救助金10元。
个体参保人员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报,其中符合下列情况的不需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予以调整:2008年度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848元)为基数每月缴纳369.60元,2009年度选择按2197元为基数每月缴纳439.40元的;2008年度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109元)为基数每月缴纳221.80元,2009年度选择按1318元为基数每月缴纳263.60元的。
此外,记者还从芜湖市地税局获悉,下月起参保个人将按新的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所有参保个人需于2009年6月20日前,携带《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卡》到交通银行、徽商银行、农业银行或工商银行的代收网点缴清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自2009年7月起,参保个人补缴以往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需凭各区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个体参保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通知单》(包含按规定加收的利息),到指定地点缴纳。除以现金和自助方式缴费外,个人还可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委托银行按月自动代扣代缴费款。另外,需要了解缴费指引,可致电芜湖市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