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区级以上14间公共图书馆全部实现通借通还。
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文广新局的大力支持下,广州图书馆务实推进,于2010年9月成功启动广州地区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项目的建设。
截至2012年底,全市区级以上14间公共图书馆全部实现通借通还(因2015年黄埔、萝岗合并,现全市共13间区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建成公共图书馆城域网,使数字资源的共享以及全市服务规范的统一取得显著成效。
扩展资料:
广州图书馆借阅的相关要求规定:
1、书刊外借时,读者须认真检查是否有涂画、污渍、损坏、缺页,光盘是否有裂痕等,如发现上述情况,须在办理手续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污损章。
2、各类文献在借期内可办理一次续借,续借期为原借期终止日起的一个借阅周期。所有借书和续借操作只有在读者记录未被冻结、没有过期未还文献、没有欠款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3、图书(含附带光盘)、电子阅读器借期31天;期刊(含附带光盘)、音像资料、创意设计类书刊借期15天。随书刊外借光盘须与书刊同时归还。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