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资助对象:在各二级学院(系)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今年入学的2008级本科新生,在读体育预科生不参与评比。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07-2008学年加权平均分不低于80分,单科最低分70分以上,无补考重修现象;
(5)家庭经济困难,在2008-200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内,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