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备役”全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 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士兵为基础,按统一编制为战时实施成建制快速动员而组建起来的部队。
2、士兵预备役分两类:
①、第一类:包括基干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退伍士兵与军外专业技术人员。
②、第二类:包括普通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18~35岁的男性公民。
3、1998年12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
①、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其他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预备役士兵。
②、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除服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的人员外,编入民兵组织的人员和其他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男性公民。
4、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其师团,已纳入军队建制序列,授有番号、军旗。预备役部队平时隶属战区军种、军兵种,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归指定的战区或军兵种现役部队指挥。
5、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其师团,已纳入军队建制序列,授有番号、军旗。预备役部队平时隶属战区军种、军兵种,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归指定的战区或军兵种现役部队指挥。
扩展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开始建立预备役制度。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
二、军官预备役包括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的退伍士兵、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和经过军事训练考试合格的高等院校毕业学生,以及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各类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者,即退出预备役。预备役部队是加强军队后备力量建设,保障战时迅速扩编军队的重要组织形式。预备役人员按地区编组,配有武器装备,对训练时间,训练内容,战时任务及其隶属关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四、预备役军官的职务等级和职务:
(一)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军官的职务等级设置为:
正师职、副师职、正团职、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排职。
(二)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的职务等级设置为: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预备役军官军衔分为:
(一)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军官:
预备役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二)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
预备役专业技术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三)海军、空军预备役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六、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正师职:预备役大校、少将。
副师职:预备役上校、大校。
正团职:预备役上校、中校。
副团职:预备役中校、少校。
正营职:预备役少校、中校。
副营职:预备役上尉、少校。
正连职:预备役上尉、中尉。
副连职:预备役中尉、上尉。
排 职:预备役少尉、中尉。
七、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预备役专业技术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预备役专业技术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预备役专业技术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预备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