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包括有哪些?

2022-08-04 教育 312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7条规定: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务员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具体解释如下:

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即正处、副处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等,通常称虚职正处、虚职副处、虚职正科、虚职副科等,具体工作安排,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分工来定,通常情况下,会安排在某一实职副职或正职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分管领导负责。如果本单位领导人手缺,或条线特殊,可能会让你负责某一条线工作,直接对正职领导负责。公开的收入除岗位津贴与同等级别领导职务不同外,其余基本一致。政治权利相差较大,一般非领导职务无决策权,无参加单位高层会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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