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影响。
根据《党章》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党一共有三个阶段,以下是每个阶段需要按顺序所做的工作。
第一阶段,培养、教育、考察阶段: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党组织安排联系人,开展培养、教育,共青团组织“推优”(凡团员要求入党,须经推优),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组织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按季考核,一年),党校集中培训积极分子,党组织确定发展对象并向党委上报发展计划,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申请人撰写“自传”,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进行“公示”,上级党组织预审。
第二阶段,发展工作阶段: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派专人谈话,上级党组织审批,院党委审批,党委下发《批准通知书》。
第三阶段,预备期管理和转正阶段:编入党支部,党组织编写《预备党员考察表》(按季考核,一年),举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递交《转正申请书》,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进行公示,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审批,院党委审批,党委下发“批准通知书”,党员材料归档。
扩展资料: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