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才能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扩展资料
(1)借贷为名,骗钱为实。有的骗子利用人们贪图便宜的心理,以高贷集资为诱饵,使广大农民朋友上当受骗。
(2)以次充好,恶意行骗。一些骗子利用广大农民朋友“识货”经验少又苛求价廉物美的特点,上门推销各种产品使广大农民朋友上当受骗。更有一些到家里、办公室推销的人,一发现室内无人,就会顺手牵羊、溜之大吉。
(3)骗取信任,寻机作案。诈骗分子常利用一切机会与广大农民朋友拉好关系、套近乎,或发现出相见恨晚而故作热情,或表现得非常慷慨并朋友相称,骗取信任后常寻机作案。
(4)利用网络行骗。利用网络贷款、网络交易、网络拍卖、网络购物诈骗;利用取款机行骗,利用高科技控制网络,窃取密码;网络招聘诈骗,招聘过程中交纳报名费;网络交友诈骗,通过网络开展一些亲密的接触,最后骗财骗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