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激励制度及贡献奖发放
管理办法
编 号:Q/BY6042—SD—030901
版本号:1
修改码:0
页 数:2
为有效调动我公司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的整体持续发展,准确反映每名员工能力与实绩,全面考核奖励员工业绩,提高队伍凝聚力,特制定激励奖金发放管理办法。
(一)发放范围
公司的正式员工,不包含下列人员:
1、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工作未满半年者;
2、在公司受通报批评者;
3、半年内旷工3天者,迟到、早退9次以上或请病假(不含计划生育假和产假,婚丧假等)、事假9天以上者。
(二)考核程序
1、公司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
2、按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工作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
3、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考核办法并设计本部门的《业绩自评表》。
4、被考核人需填写《业绩自评表》,进行自我评定。
5、员工根据规定时间将《业绩自评表》交各部门的考核小组。
6、考核小组评议。考核组成员根据员工《业绩自评表》,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考核,根据各自考核办法确定等级,填写《部门考核写实表》。
(三)发放时间
半年一次,分别在本年度的7月和下一年度的1月进行。
(四)等级比例
分三个等级,控制比例如下:
一等
二等
三等
比例
20%
60%
20%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一等:
*半年内没能出满勤者;
*因生产、质量、违反劳动纪律受到通报批评者;
*受到其他奖励者可兼得。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评为三等:
*请计划生育假、产假、婚丧假等;
*有旷工记录者;
*迟到、早退3次以上(包括3次)者;
*病、事假超过3天(包括3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