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有4种,即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
1、年限平均法:指将固定资产折旧额按预计使用年限分摊。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相等。公式如下: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2、工作量法: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年数总和法:将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再乘以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做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年限每年数字之和做分母。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
4、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根据每年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折旧率。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转移到商品或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使用固定资产而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固定资产耗费。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是用来生产产品的,也是有成本的。它的价值,就是他的成本,需要计入到产品的成本中去。需要摊销。这就是固定资产为什么要计提折旧的原因。
但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他的成本摊销的期限不应该仅仅是一年,而是他的使用期限。因此需要合理估计每个期限要摊销的成本,这就是每年的折旧额和摊销额。如果在购买时直接全部摊销,则当年费用很高,利润减少,而以后年度利润高估。这都是会计所不允许的。
固定资产的一个主要特征是能够连续在若干个生产周期内发挥作用并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而其价值则是随着固定资产的磨损逐渐地转移到所生产的产品中去,这部分转移到产品中的固定资产价值,就是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额大小受计提折旧基数、净残值、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简称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简称税法)分别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作了相应规定。
只有把握固定资产计提旧的因素,才能保证计提的折旧额正确,纳税不受影响。现就影响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各因素分别从准则、税法作以比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