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费收取标准

2022-08-14 社会 202阅读

(一)城(镇)居民10元/户.月;流动人口2.5元/人.月。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人.月或180元/吨。

(三)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

1.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

2.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

a、日产垃圾量0.005吨(含0.005吨)以下,每月30元; 

b、日产垃圾量0.005-0.01吨(含0.01吨),每月60元; 

c、日产垃圾量0.01-0.05吨(含0.05吨),每月120元;

d、日产垃圾量0.05-0.99吨(含0.99吨),每月180元。 

3.商铺0.75元/月.平方米;餐饮业1.5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4.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吨。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垃圾处置场(填埋)的处置费收费标准60元/吨。焚烧发电厂的处置费收费标准90元/吨。

6.粪便属于生活垃圾,粪便清掏清运处置费180元/吨。 

7.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150元/吨。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程序申报另行制定。

扩展资料

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标准执行范围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新区(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主城规划区范围内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城市(镇)居民(含流动人口)。

(参考资料:关于调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