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修建的,公开销售住房的小区,必须实施物业管理。
但是对于老旧小区,是否让物业公司来实施管理,则由全体业主商议决定。老的公租房小区,由全体住户商议决定。
除了企事业单位宿舍、职工内部小区等,可以由主管单位指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外,其它任何人和单位、机构、组织不能强行为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配备物业公司。
老旧小区有物业服务需求的,可以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全体业主的投票来决定是否请物业公司来进行管理,并通过招投标来选取物业管理公司。
扩展资料: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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