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延期,最多延期3年。带上材料到车管所办理延期就行。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扩展资料
1、办理延期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延期事由证明。
2、车管所办理流程
(1)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2)领取延期换证、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审验回执。
3、办事时限:一个工作日。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