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最右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60公里每小时。
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超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