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具体的装饰装修质量保修内容和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二、 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 年 月 日起
计算。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 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漏为五年;
2. 装饰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为二年;
3. 约定:
三、 质量保修责任
1. 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维修。
2. 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三日内派人修理。
3. 保修期内如属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发包人
承包人协商收费。
四、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