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成绩标准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足球二级运动员称号。 1.参加全国甲级联赛、锦标赛、女子足球全国锦标赛和杯赛、全国运动会决赛的各队运动员; 2.参加全国乙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3.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第1至4名的各队运动员,第5至8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9至12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13至16名不超过全队的30%); 4.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中获得第1至4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l%〕; 5.在各系统举办的全国足球比赛中获得决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暂时没有专门的足球考试项目,而是参考是否取得相应比赛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