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综治工作“一队两会三员”

2022-03-24 时事 378阅读
(1)设立“一组”。即在新农村建设点设立党小组,由点内群众党员和挂点县、乡、村党员干部组成,设组长一名。其主要职责是:领导理事会和监事会开展工作;定期听取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检查两会和三员工作开展和职责履行情况;协助村支委抓好点上党的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向村支委和乡镇党委汇报点上工作开展情况;协助村“两委”抓好农村事务工作。

(2)成立“两会”。在按县新农村建设要求建立理事会的基础上,增设了新农村建设监事会,对理事会进行监督。设会长1名,由群众代表选举产生,在党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监事员2-3名,一般在点里“五老”人员中产生。其主要职责是:对理事会的决策是否科学实际,决定事项是否按时间推进,新农村建设资金(物资)使用以及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是否合理、公开、公平等进行全程监督;收集村民意见和建议,并向理事会反馈;指导督促检查三员开展工作;对点上其他涉及新农村建设的内容进行监督。

(3)配备“三员”。在监事会下配备了资金(物资)监督员、工作效能监督员和农村事务监督员,“三员”均由建设点内群众推选产生。资金(物资)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新农村建设资金(物资)的筹集、使用、管理情况;监督审核新农村建设资金(物资)的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监督审核新农村建设资金(物资)的使用是否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情况;监督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公开情况以及群众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工作效能监督员主要职责是:监督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的议事、决策、执行情况;监督县、乡、村驻新农村建设点干部到岗到位情况;监督驻新农村建设点干部尽职尽责及工作效率情况;监督驻新农村建设点干部是否发扬民主、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及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真心实意办实事、办好事情况;对驻新农村建设点干部及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收集村民意见和建议向驻点干部和理事会反映并督促其落实;监督驻新农村建设点干部工作作风情况。农村事务监督员主要职责是: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否尊重群众意愿、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支农惠农政策和到村到户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村民宅基地、生育指标审批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新农村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投标及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对集体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否实行市场化配置进行监督;对集体事务的谋划发展是否增加了群众负担进行监督;其他涉及农民负担应该监督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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