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随迁至六合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入学,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年满一年,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六合教育网“六合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栏,网上填写当前真实有效信息,向我区指定小学提出就学申请。
网上报名结束后,监护人须在预约时间内到网上报名小学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签署居住证(暂住证)登记信息查询委托书。
扩展资料
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③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个人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且无补缴、无中断;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正常经营、无中断;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
⑤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于6月25日到指定地点登记,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确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