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秋沙鸭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全球现存不够1000只的中华秋沙鸭,近日出现在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这群中华秋沙鸭有30多只。
据白盆珠自然保护区有关负责人介绍,上月底,保护区工作人员在保护区一水域监测时,突然发现平静的水面上有一群黑头灰身的水禽,仔细一数,足足有31只。工作人员发觉此水禽罕见,拿起照相机把它们拍了下来。次日,经省科学院华南濒危动物研究所鉴定,这些水禽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秋沙鸭!此后,李东洋和赖子钦等人继续监测,并多次发现这群秋沙鸭。
据有关资料显示,英国人于1864年在中国采到一只雄性幼鸭标本,并将其命名为“中华秋沙鸭”。
由于这种鸭子以天然树洞为巢,有人将它称作“会上树的鸭子”。中华秋沙鸭对生存环境的要求非常苛刻,自身繁殖能力又低,数量逐年下降,属濒危品种。
鼋(沙鳖)
3月31日下午,渔民陈永雄、陈永生兄弟俩在四会市绥江河城区段捕鱼时,捕到一只长90厘米、宽60厘米、重31.5公斤的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鼋(沙鳖),立即送交该市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据专家分析,这只巨鼋至少生长了15年,是目前全省所捕到最大的一只。
鼋是我国淡水龟鳖类中个体最大的珍稀爬行动物,属国家重点保护一级水生野生动物,具有很高的经济、科研和医药使用价值,是一项宝贵的水产资源。四会市境内的绥江河段,是鼋生长的最好环境,历来有鼋栖息和繁殖。2000年该河段被省人民政府列为鼋资源自然保护区。(
南方网讯报道,日前,3名食客在番禺一山庄食用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巨蜥,被广州市森林公安分局当场逮住!按有关规定,这3名食客将受到被罚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据悉,其中一名食客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巨蜥
8月6日中午,广州市森林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番禺区广市公路一家×峰山庄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多名民警火速前往,在×峰山庄二楼“珠江房”,3名食客正在津津有味品尝着冒着热气的火锅,当执法人员从火锅里打捞出0.65公斤巨蜥残渣。执法人员当场表示,食客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而食用,将受到有关处罚。对此,3食客惊讶不已。据了解,这3名食客是番禺人,其中一名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据×峰山庄负责人黎某供认,这些巨蜥是该山庄每公斤140元从外面收购回来的,然后经厨师加工后以每公斤236元以“打火锅”方式卖给食客。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当中。
广州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苏鉴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六章第26条规定,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而食用的,处以1000以上10000万以下罚款。去年广州市也曾有过一食客因吃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而被罚5000元的案例。番禺这3名食客坦言称,他们只知道巨蜥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但没想到食用也要罚款。